朝阳保险:
中国人寿2019年十大寿险理赔案例
1、接报后,2019年2月15日,我司立即核实处理,及时向法定继承人支付87万元,其中国寿千禧理财养老保障(分红型)5万元,国寿如意养老保障75万元,国寿家庭意外险2万元。启示:***猛于虎,生死稍纵即逝。
2、案例7。41岁的S老师于2017年4月29日投保了中国人寿建工集团意外伤害保险(2013版)。2018年6月11日,S先生在北京新机场航站楼平台施工中,因滑倒摔伤身亡。
3、年9月30日,时年37岁的江西某制药厂女职工雷某,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销部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,并支付首期保险费18840元,保险公司营销部于1998年10月1日向雷某出具了保险单。
4、最大单笔理赔案件 平安的一位深圳客户梁先生因疾病身故获赔保险金1696万;中国人寿一位浙江客户因意外身故获赔119万;太平洋寿险单笔最高赔付为10658万元。
5、人民理赔师 2018年3月,47岁的广东湛江的魏先生,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+附加重大疾病保险,保障至终身,年缴保费1015元,十年缴,保额是1万元。这是一份很普通的人寿保险。
2020年十大保险理赔案例
1、十大理赔案例是“中国人寿理赔,快捷、温馨”理赔服务品牌的生动诠释和真实写照。案例1950万元某客户老师,经营大型企业,家庭收入丰厚,保险意识强。
2、奶爸总结好医保理赔真实案例 这是奶爸协助一位客户获得好医保长期医疗万理赔金的真实案例。
3、根据平安人寿2020年1-6月的十大理赔案例,前十大案例共计赔付4335万元,理赔金额前三名均超过500万元,人均赔付额达到435万元,最高赔付586万元,最低赔付345万元。
4、孙大爷认为自己每年交690块钱,终身的,赔付最多不超过1万块钱,自己现在已经交了9千多,得脑梗以后半身不遂、不能自理,够上赔偿的条件,但是保险公司不理赔。
5、身故保险金:若在 合同 有效期 内,李先生不幸身故,其身故受益人可获得最高为16×118%=29万元的身故保险金,主附险合同终止。
6、案例 :张某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 15 份人寿保险,保险金额为 15 万元,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。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,离婚 3 日邓某因意外死亡。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 4 万元的债务。
李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于1996年11月3日起生效的保额为15万元的平安...
因为案例中的投保人在第三年头的宽限期内未按时交纳保险费,但选择了自动垫交,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付,但会比15万少,因为要扣除自动垫交的那部分的保险费及利息。
C、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,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,“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”,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,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。
第二个:乡 *** 胜诉,既然双方已经约定保费到11月份缴清,而保险公司也已经签发了保险单了,就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了。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7月份,并未超过约定的缴费期限,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拒赔。
譬如在讲授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时,可以选择此案例: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一次交清保费,保险金额为10万元,保险期间为1年,自2012年7月23日零时起至2013年7月22日24时止。
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纺织公司)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,约定:中信公司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,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,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;租赁物总款为171万美元;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中信公司。
招商信诺常青寿险投保案例
填写表单相关信息,在线成功预约;客服回访电话咨询投保者相关信息;确认投保者投保需求,进行电话投保;投保者成功付费后,保险公司将保单寄送给投保者。
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。
常青寿险的保障详情可分为非意外身故和意外身故两种情况来看。若被保人是非意外身故的,在等待期后,可获得的赔付等于投保额或已交保费,以较高者为准。